关于做好教职工返校返岗等工作事宜的通知

信息类别:通知公告   发布时间:2020-03-01 18:55:56 点击数:

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
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延迟春季开学时间的通知和省、市关于疫情防控管理的有关要求,为确保学校新学期开学前全体教职工都能提前到岗到位,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,原则上目前在外地(湖北除外)的教职工,请于3月6日前返回萍乡家中,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。现就做好教职工返校返岗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全面摸排教职工假期情况

全面排查教职工假期动向,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健康筛查,动态掌握教职工基本情况。对于假期到过湖北的教职工情况,以及目前仍在疫情严重地区、近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教职工,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排摸、筛查,并继续按原有“日报告”“零报告”渠道报送。全体教职工要严肃认真做好“我在校园”健康打卡工作。

二、分类做好教职工返萍(校)工作

按照上级部署、学校安排,要加强分类管理,统筹做好返岗工作安排。

(一)基本原则

外地教职工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、相关要求以及自身身体状况适时返回萍乡,符合条件返萍(校)的教职工应当应返尽返。教职工返萍(校)后,要第一时间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,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,按照流出地和萍乡市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相关隔离防护工作。

(二)返萍(校)条件

1.没有到过疫情严重地区,没有病例接触史,且连续隔离14天以上的教职工。

2.曾经途经湖北,但目前已离开湖北,且连续隔离满14天,身体状况良好的教职工。

3.出现过发热乏力,咳嗽腹泻等症状,但连续隔离观察满14天且身体状况良好的教职工。

4.曾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密切接触,但连续隔离观察满14天且身体条件良好的教职工。

5.符合上述2、3、4项条件教职工返萍(校),应当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返回。

(三)返萍(校)后应做事项

1.教职工返回时,要做好自我防护,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2.到达萍乡后,要第一时间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,所在部门要及时向学校报告,并自到达萍乡之日起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。

3.目前在萍乡居住的教职工,应尽可能减少外出,不能到外地出差或参加聚集性活动。

(四)暂不返萍(校)人员

1.目前仍停留在湖北的教职工,暂时不返萍(校)。

2.其它地区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的教职工,暂时不返萍(校)。

3.湖北地区教职工返校时间根据属地政策由学校另行通知。其它地区人员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应严格服从属地管理,认真做好居家或医学隔离观察14天。14天后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,持有效证明方可返校、返岗。

4.暂不返萍(校)人员需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。

(五)教职工未按规定返萍(校)、返萍(校)后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或弄虚作假故意不返萍(校),学校将按规定严肃问责。

三、科学做好教职工返岗工作

各部门要坚持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相结合,尽快开展各项工作。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、教学、科研等工作,鼓励采用电话、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及各项业务工作。

(一)各单位对返岗人员进行体温监测,体温等各项指标正常者方可返岗。

(二)来校工作的教职工,请佩戴口罩。保持安全距离,并减少不必要的交流和接触。办公场所要确保通风,若多人开会要控制会议时间,人员间隔1米以上。尽量通过网络视频的形式进行召开会议。

(三)3月2日起党政办、教务处、学工处、后勤处、保卫处、人事处、科研处、招就处等部门每天要保证2人到岗上班,且有部门领导带班,其它部门要保证1人到岗上班。其他同志以远程弹性上班方式为主,有事应立即到校处理相关工作。纪委将对上班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,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。

(四)开学前教师可居家教研备课,根据教务处的统筹安排,居家完成线上教学准备和线上教学工作。

(五)后勤处要尽快做好食堂,卫生间,电梯等公共场所的消毒,加强垃圾的收集并清运。制定食堂工作人员返校工作要求和食堂用餐工作方案。组织施工单位制定基建工程复工返岗工作方案,复工期间必须加强监管,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及安全保障到位。

(六)科发公司要对学校各类店铺返校工作提出方案。

全校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,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确保新学期学校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。

2020年2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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